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及深圳市政府<<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的若干规定>>,深圳市人事局新近制定了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的18条实施办法.该办法首次明确提出,市.区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要严格掌握引进人才条件,凡出现下列几种情形之一的将不予以引进:
(1)有犯罪记录的;
(2)党内受严重警告以上.行政受记大过以上处分,未满面5年的;
(3)正在接受纪检.监察部门审查或司法部门调查,尚未作出结论的;
(4)参与国家禁止的社会活动的;
(5)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;
(6)因购买商品房将户口迁入本市而在市外已辞职的人员;
(7)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.
根据实施办法,引进已婚人才,还应同时审查其配偶的基本情况.对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.和留学并取得学士学位人员,其配偶可放宽条件,可同时办理引进手续,如不能同时办理,可先引进一方,其未成年子女可随父亲或母亲迁入.
此实施办法于今年7月20日施行.








